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会办〔2020〕21号),现将青海门源大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回函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函证及回函信息
我行银行函证及回函集中处理部门:门源大通村镇银行营业部。
函证跟函寄送地址: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浩门镇北大街24号;联系电话:0970-8810268
二、函证方式
目前我行函证受理方式为邮寄和跟函两种方式,电子函证暂不受理;若以跟函方式办理的,应向我行出具加盖审计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及审计经办人员身份证。
三、受理标准
我行严格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文件要求,审核银行函证各项要素,请您使用标准格式进行询证,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斜线划掉,不留空白。
四、收费标准
根据《青海门源大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间业务服务收费标准》暂免询证函费用。
特此公告。